街道办事处有关线室,各村(社区)“两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陈江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陈江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建设和谐惠民之州的精神,根据《惠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定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清除无证行医黑窝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延伸点(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规范、有序、诚信、利民的医疗服务市场体系,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陈江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德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黎裕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文敏(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展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建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学锋(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郑志辉(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林永源(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凌伟强(党政办) 郭雪梅(科教卫办)
翟耀年(组织纪检办)王奕祺(综治办)
黄金旺(规划建设办)莫建传(计生办)
练子洪(文化站) 冯育辉(卫生监督所)
邹育民(陈江医院) 苏狄烽(派出所)
许 原(工商所) 冯桂和(东江村)
周锦科(澄海村) 黄瑞强(青春村)
宏军挺(东升村) 罗雁舟(陈江村)
曾庆儿(胜利村) 黄松建(五一村)
邹展光(观田村) 刘燕波(观田村)
黄玉强(石圳村) 杨运兴(幸福村)
董荣发(社溪村) 郑德康(曙光社区)
郭德威(甲子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科教卫办(下称陈江街道“打非办”,联系电话:3896695),办公室主任由陈展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志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党政办、科教卫办、组织纪检办、规划建设办、综治办、计生办、文化站、卫生监督所、派出所、工商所、陈江医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街道“打非办”。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组织纪检办、科教卫办、规划建设办、综治办、计生办、文化站、卫生监督所、派出所、工商所、陈江医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街道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卫生网点(站),实行打击与疏导相结合,注重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非办”负责协调)
(二)卫生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站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惠州市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陈江医院)
(三)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责任单位:计生办)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的广告,严惩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法行医窝点的业主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责任单位:陈江工商所)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清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等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建立内部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协助工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利用报刊、书籍、杂志等新闻出版物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党政办、文化站)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医托”、“号贩子”;在整治行动中协助相关部门维持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会同工商、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查处出租房屋给他人非法行医的行为。(责任单位:陈江派出所)
(七)城监执法部门负责配合陈江医院、人口计生等部门做好打击无证行医、“游医”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依法清理户外违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城监大队)
(八)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的巡查及通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九)各村(社区)居委会要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加强辖区内出租屋的管理,对辖区内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的调查摸底、造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综治办、派出所)
(十)监察部门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对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组织纪检办)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非法医疗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四)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过期个体诊所的监管问题。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摸底阶段(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1月15日)
1、召开全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摸清底细,分类登记造册,为查处整治提供可靠依据。各村(社区)要立即开展巡查和暗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对非法行医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汇总上报,并于
3、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本辖区不同性质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清查取缔一批,依法规范一批”。
1、陈江医院、计生办要召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责令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完成自查自纠,规范执业工作。
2、工商所要采取适当措施责令有关医疗广告发布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3、各村(社区居)委会要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积极开展对出租屋的清查整治工作,严禁出租屋业主出租给他人无证行医,对已出租的,要求出租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收回出租房;如出租人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处罚。
4、专项整治组要于
5、对于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因历史或其他原因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限期1个月内(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办理设置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依法给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领导小组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全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做到“四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整治,对屡教不改、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无证诊所、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仍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媒体,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每月组织1-2次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行医顽固分子、“钉子户”。
2、对查处3次以上仍继续无证行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经自查自纠,仍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服务结构执业许可证》。
4、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规定期限内收回出租屋的出租屋业主,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惩处。
5、对工商部门已责令整改虚假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及出版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仍不改正的,工商部门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执法漏洞。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消灭和根除非法行医现象。
1、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扶持,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2、街道办事处将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之一,建立对无证行医和出租屋的日常巡查、举报制度,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向职能部门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3、工商所要建立医疗广告监测、监督制度,及时查处新闻媒体、出版刊物刊播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计生办要建立查处非法开展计生服务违法案件的长效机制。
5、派出所要建立打击“医托”及非法行医造成恶性事件的查处机制。
6、组织纪检办要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打非”工作不力,经常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于
2、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2010年10月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效果评估,并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3、对全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打非”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陈江街道陈江街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打击非法行医的责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打非”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整治阶段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进专项行动。
(三)建立督查机制。整治行动期间,街道“打非”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建立举报制度。街道办事处将在陈江信息网上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收集非法行医线索,做到反应迅速,查处及时。
(五)建立通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工商所在每月25日前向街道“打非办”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由街道“打非办收集汇总,汇集成《工作简报》,并上报区“打非办”。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非”工作中存在消极怠慢、推诿责任、查处不严等问题的单位、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拒不整改,整治不力、行动缓慢、效果不佳、整改后再违法违规执业,经警告无效的,对其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如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直接参与经营无证医疗机构或纵容亲属经营无证医疗机构的干部职工予以严查,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本方案确定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着力解决我街道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合理规划及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市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和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市场。街道“打非办”设立举报电话:3896695(街道科教卫办)、3228199(市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
(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抓紧、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密,更不能充当“保护伞”,确保专项行动执行有力,取得成效。同时,对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