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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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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民事、经济诉讼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受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本部门的执法权限:
1、审判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理的民事、经济等第一审诉讼案件;
2、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仲裁机关等有关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的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依法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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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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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当事人提交民事起诉状、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公民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据材料,上述材料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交至法庭立案室,立案室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报请庭长审查是否立案受理。
民事执行申请:当事人提交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民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民亲自办理、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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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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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热情服务、诚恳接待、耐心解答。
二、严格依法审查立案,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办事高效,认真负责,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移交。
四、增强公仆意识,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严格做到“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现象。
五、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六、廉洁自律,奉公守法,遵守审判纪律,严守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贪赃卖法、不索贿受贿、无违法违纪现象 |
收费标准 |
按国务院公布的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收取。 |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陈江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名单 |
|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分 管 工 作 |
| 1 |
刘贵传 |
庭长 |
全面主持本部门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审理案件等。 |
| 2 |
李雄杰 |
副庭长 |
协助庭长搞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审理案件等. |
| 3 |
段小林 |
副庭长 |
协助庭长搞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审理案件等. |
| 4 |
凌培英 |
书记员 |
负责送达案件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庭审记录等。 |
| 5 |
张育培 |
书记员 |
负责送达案件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庭审记录等。 |
| 6 |
黄燕华 |
书记员 |
负责送达案件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庭审记录等。 |
| 7 |
曾宇杰 |
书记员 |
负责送达案件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庭审记录等。 |
| 8 |
许新维 |
法官助理 |
协助审判法官整理案件,接收案件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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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大道陈江法庭 电话:0752-317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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