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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局长: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办公室
1、负责组织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学习
2、税收政策调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
3、负责分局行政服务工作

征收股
1、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开业、停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有关事宜
2、负责办理购领增值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销售发票以及购领纳税申报表、纳税手册、发票审批表等有关事宜
3、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标和普通发票,按规定开具出口专用发票缴款书
4、负责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税、报税、认证等事宜
5、提供服务咨询

检查股
1、负责办理增值税人的认定、年审报批等,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和管理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料的稽检、来函协查及专用发票函调,防伪税控机使用和管理等事宜
3、负责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加油税控机的管理;
4、受理所辖业户税务登记证的年审及停、歇业有关报告

 

 

 


 

  第一部份:惠州市惠城区国家税务局陈江分局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中央企业所得税
   4、营业税(金融、保险业提高3%税率部份)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6、出口产品的退税管理
   第二部份: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办理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按 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1、国内企业(包括国营、集体、私营等企业)须附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副本影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4)企业财务专用章和企业公章印模;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附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件(二)份;
   (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副本影印件(二)份;
   (3)企业的章程、合同、可行性报告和成立的批文、批准征书等;
   (4)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二)份;
   (5)企业财务专用章和企业公章印模;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个体户须附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3)业户印章的印模;
   4、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附送下列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执照)复印件;
   (2)变更内容的有关批准文件(如企业董事会议决议、上级主管 部门批文等);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5、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故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注 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将《发票缴销登记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结存的发票及发票购领登记簿交主管税务机关(欠交税款 的还应先清缴税款)。
   第三部份: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 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一式四份,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同意 后,方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1、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工业100万元/年;商业:180万元/年;
   2、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设置好有关帐簿,设专(兼)职办税员 并经税务机关考核领取了办税员证。
   第四部份:申请购买或自印发票
   1、购买发票应办理的手续
   (1)新办业户应先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购领发票。
   (2)提供购领发票申请书。
   (3)提供购票业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印模。
   (4)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批准的《购领发票人员基本情况 登记表》(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填报);
   (5)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业户,应与主管 税务机关签订《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使用、保管责任书》,并 提出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程序及要求
   (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购领发票申请报告表》,领取《发票购领登记簿》,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购领发 票。
   (2)购领发票应清点发票套数有无缺号、串号等质量问题,购领 专用发票还应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上加盖销货单位名 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的蓝色印戳,还应检查有无防伪识别标志,经审验后方可领走、使用。
   (3)购领发票一律实行验旧供新。原则上专用发票每次仅限领 用一本,最多不超过二本;普通发票不超过当月用票量。
   (4)发票存根联应保管五年。
   3、自印普通发票
   (1)填写《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附发票式样,层报市国税局批 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2)自印发票数量应不超过一年量。
   第五部份:申报纳税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报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是每月终后十天内,企业所得税是每季终后十五天 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 了后十五天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 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缴纳税款,应在上述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税款延期手续。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报送以下 资料:
   1、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须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申报表(包括申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月报表、抵扣明细表):
   (2)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专用票抵扣联、运费发票复印件、收 购专用发票);
   (3)损益表和资产负债。
   2、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报送如下资料:
   (1)纳税申请表; (2)发票使用月报表; (3)财务报表(有设帐、编制报表的纳税人报送)。 第六部份:出口货物退税,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须先行 向市局流转税科办理退税登记。在办理退税时,必须提供如下凭 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分割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购进出口货物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如属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属进料加工出口 的,还需提供“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如属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除提供上述3-5项凭 证外,还须提供《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请表》。

 

 


1、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执行附表承诺的标准处理时间(见下表),希望能使您满意。
纳税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中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不在此承诺范围。
2、服务事项(表中所示)
3、承诺不兑现的处理
   在具备承诺的前提下,本分局未能在标准处理时间内兑现承诺,您有权获得详尽的解释。您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分局政务股、局长投诉,或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监察室投诉。

服务事项
承诺前提
标准处理时间
税务登记 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场地核实并受理后 即时办理
纳税申报 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 即时办理
延期申报 申报资料齐备,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 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延期纳税 申报资料齐备,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 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证件、资料齐备,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 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发票购领 证件、资料齐备,调查核实,准确且受理后 即时办理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资料齐备,准确且受理后 即时办理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有关资料齐备,准确且受理后 即时办理
电话咨询   即时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答
书面咨询   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投诉电话:
分局政务股:3896813
局长室:3896833
市局办公室:3821845
市局监察室:38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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