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管辖范围[陈江、潼湖、潼侨、沥林镇]旅客、货物流量、流向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确保动力和运量的基本平衡。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及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水、陆交通战备以及交通生产安全工作。
五.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调解运输()商务纠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 事 程 序
一、营运车辆营运证、货运标志牌遗失补办程序 (一)营运证遗失补办: (1)车主到④号窗口查询营运证或货运标志牌号后,到《惠州日报》、《惠阳报》刊登遗失声明。 (2)携《遗失声明》、《行驶证》到④号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二)营运证遗失补发按规定征收有效月份起运管费总额的20%。
二、营运车辆办理营运证、缴交运管费办理程序 (一)办理营运证。车主携车辆《行驶证》到②号窗口办理。 (二)缴交运管费。车主携带营运证到②号窗口办理。 (三)未在当年统缴期缴交运管费的车辆,将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所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服务质量,树立交通行业文明新风,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我所谨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为民、甘当公仆。 二、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徇私弊、不索贿受贿、不搞特殊化。 三、全所工作人员,坚持挂牌办公,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热情,礼貌待人,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四、严格执行交通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处罚标准,不擅自收费,处罚项目,不提高收费、处罚标准。 五、对外窗口服务实行“四公开”即办证程序化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罚款标准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六、办证人员对车主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文明礼貌,做到不刁难,不推诿,不冲撞。
收 费 标 准
联系电话:317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