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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管辖范围[陈江、潼湖、潼侨、沥林镇]旅客、货物流量、流向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确保动力和运量的基本平衡。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水、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及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水、陆交通战备以及交通生产安全工作。

五.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调解运输()商务纠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 事 程 序

 


一、营运车辆营运证、货运标志牌遗失补办程序
(一)营运证遗失补办:
(1)车主到④号窗口查询营运证或货运标志牌号后,到《惠州日报》、《惠阳报》刊登遗失声明。
(2)携《遗失声明》、《行驶证》到④号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二)营运证遗失补发按规定征收有效月份起运管费总额的20%。

二、营运车辆办理营运证、缴交运管费办理程序
(一)办理营运证。车主携车辆《行驶证》到②号窗口办理。
(二)缴交运管费。车主携带营运证到②号窗口办理。
(三)未在当年统缴期缴交运管费的车辆,将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所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服务质量,树立交通行业文明新风,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我所谨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为民、甘当公仆。
二、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徇私弊、不索贿受贿、不搞特殊化。
三、全所工作人员,坚持挂牌办公,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热情,礼貌待人,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四、严格执行交通财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处罚标准,不擅自收费,处罚项目,不提高收费、处罚标准。
五、对外窗口服务实行“四公开”即办证程序化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罚款标准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六、办证人员对车主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文明礼貌,做到不刁难,不推诿,不冲撞。

 

 

收 费 标 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公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收入
0.8%
粤价[1998]20号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收入
1%
粤价[1998]20号  
三、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费
4.3元
粤府办[1992]67号  
四、公路养路费     粤办函[1994]545号  
1、手扶拖拉机
台/月
68元
   
2、两轮及三轮摩托
台/月
17元
   
五、车辆购量附加费凭证费
2元
粤府办[1992]67号
只限于免证和补发证者收取
六、内河航道养护费
    粤价函[1999]385号  
1、营业性运输船舶
运费收入
6%
   
2、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1) 机动船
月.总吨(千瓦)
7元
   
(2) 非机动船
月.总吨
3.5元
   
3、竹手排筏及浮运物件
公里.立方
米.吨
0.015元
   
七、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定额基价
0.96%
计价费[1997]2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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