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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镇动物产(猪、牛)凭动物标识运入屠场,经兽医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开具产地合格证,凭证入仓收购。外地订入生猪要具备“三证”(五号病无疫区证,出县境畜禽产品检验证,畜禽及畜产运载工具消毒证),经兽医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入仓收购。

  二、 中心定点屠场生猪屠宰后,肉品经兽医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在胴体加 盖(广东屠宰肉品检验场)章方可出场上市销售。

  三、 开设兽医药品门市,先由个人向兽医站提出申请同意后,报惠城区畜牧水产局批准,领取《兽药品许可证》方可营业。

 

 

  一、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

  二、 为方便群众,设立电话专线,即叫即到,及时处理疫情和治疗病畜。

  三、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讲文明、讲道德,“杜绝”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不良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律和上级规章制度。

  二、 负责防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并组织春秋两季实施免疫计划。

  三、 负责动物肉品检验检疫和出具证、盖章和运输工具消毒等。

  四、 负责疫情报告、防疫工作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疫情及处理不合格动物产品。

  五、 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行使行政措施、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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