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寄一般挂号函件的处理手续 (1)验看邮件规格; (2)称重计费; (3)销票、盖戳、贴标签。 2、普通包裹收寄手续 (1)验视包裹; (2)验视详情单和复验封装; (3)贴号盖戳; (4)称重计费; (5)下包; (6)收费、给据。 3、收寄普通汇款的处理手续 (1)单款齐收; (2) 验视汇款通知单; (3) 点清汇款,计收汇费; (4) 通知单上编号盖章戳; (5) 填写汇款联单; (6) 汇款联单上盖章戳; (7) 复核; (8) 给据找零。 4、特快专递邮件收寄处理 (1) 验核邮件寄达地点; (2)验看邮件内装物品是否符合禁限寄的规定; (3) 验看邮件的重量、尺寸、封装是否符合规定; (4) 查看详情单书定是否正确; (5)正确填写交寄日期和时间; (6)在详情单上填写收寄局名并由收寄人中签名; (7) 称重,计收邮费; (8)收取资费; (9) 邮件收寄后在邮件加盖‘邮资已付’戳记。 5、邮政储蓄存款 (1) 由用户填写好存款单,然后将存单、存折、现金交营业员 (2)营业员接单、折、现金后,在计算机办理业务,盖好章戳,传给 复核员; (3)复核员复核营业员交来单、折、现金无误后,盖章戳。 (4)将存折退给营业员,营业员检验存折无误后,将存折交给用 户。 6、邮政储蓄取款 (1)由用户填写好取款单,然后将单、折交给营业员; (2) 营业中接单、折验视无误后,在计算机上办理业务盖章戳,传 给复核员; (3)复核员审核营业员交来的单、折无误后,盖章戳,配款; (4)将存折、现金退给营业员,营业员检验无误后,将存折和现金 一齐交给用户。
(1)城镇楼房或住宅小区向本局申请通邮,经审核具备通邮条件 的,十五天内通邮。 (2)缺报少刊,责任在本局的,三天内由本局补送,无法补送的,十五天内将缺报少刊款如数退还用户。 (3)镇区内互寄的平常信函当天14:00时前投入信筒(箱)的,次日投递到户。 (4)预订当年纪、特邮票的订户,保证足量优先供应。
内部奖惩措施 (1)邮政营业人员在营业工作中要提高服务质量,禁止与用户吵 架,在一年内发生与用户吵架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二次全局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第三次作下岗处理。 (2)邮政营业人员在受理业务中,禁止向用户多收或少付各种资 费(含储蓄利息),或不给用户找零钱,凡用户申告或内部检查发现, 经查实以100倍罚款。 (3)在办理邮政业务过程中,经举报查实,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按金额索一罚十。 (4)在镇区内互寄平常函件,未按规定时限投递的,发生用户有 理申告,每件扣责任人50元,对毁弃信件的追究法律责任。 (5)用户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具备通邮条件,但责任单位未按时 限内实现通邮的,扣该单位50元。 (6)用户反映缺报少刊,经查属本局责任的,由责任单位三天内 补送,无法补送的,十五天内将报刊款如数退还用户,否则扣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运输途中或报刊社责任,而报刊社又无补发的,凭验 单经所属单位领导和市局经营服务部审批,按业务报损项目列支。 (7)凡是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用户收 取各种费用,否则,一经查实,以一罚十(扣当事人)。 (8)各单位应设专簿记录服务承诺申告内容和处理结果以作备 案,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
局长 1、主管全面工作; 2、协调、监督工作;
储蓄营业员 办理各类储蓄、销户、取款、计息工作; 保管分户帐卡、存单存根; 保管各类专业用具、单式;
储蓄会计员 组织推动并辅导所属分支构的帐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与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和账务结算; 每年组织一次储蓄会审;
邮政营业员 严格按照收寄程序接收邮件; 清点邮件、整理交寄单; 做好日清月结,填制好营业报表;
接收员 负责各运邮车次的邮件接发工作; 认真执行、交换验收制度; 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国内邮件资费 (单位:元)
编号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1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80
1.2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2.00
2
明信片
每件
3
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4
0.7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2
4
邮简
0.60
5
回音卡
1.00
6
挂号费
3.00
7
回执
8
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9
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具体标准详见现行《国内包裹资例表》
每件挂号费
10
保价费
每保一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11
存局候领手续费
1.00(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12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13
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
每件加收
14
代发广告
申请登记手续费
每次
2.00(在申请登记时用邮票贴在申请书上纳付)
邮费
每重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算)
1.50 1、按包分别计算重量 2、邮寄广告时纳付
手续费
每100份(不足100份按100份计算)按广告尺寸
16开及其以下:3.00 16开以上:6.00 1、按包分别计算份数 2、邮寄广告时纳付
说明: 1.本埠以市属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 2.国内信函、印刷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 3.取消邮政附加费。
国内邮政汇兑资费表 单位:元
记费单位
邮政汇兑
汇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元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元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元
汇兑最高限额
50000.00元
退汇、改汇费
撤回汇款手续费
电子汇款
电子汇款附言费
6字以内免费 多于6个字第7个起每字收费
0.10元
查询费
免收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一)广东省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表 省外部分
寄达局
起重500克及以内
每续重500克或其零数
一区(6元)
二区(9元)
三区(15元)
广东
20元
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湖北、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川、重庆、贵州、广西、云南、海南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
省内及同城部分
同城互寄
10元
2元
汕尾、河源、汕头、潮州、梅州、韶关、清远、阳江、茂名、湛江、肇庆、云浮
18元
3元
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
16元
(二)其他收费标准
备注
按保价金额1%收取
保价金额不超过100元的,一律收取1.00元。
撤回邮件申请费
逾期保管费
每件每天
补副收据费
每份
揽收服务费
8.00
最高限额
办公地点:陈江街道曙光大道79号 联系电话:0752-33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