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报建管理程序;
(1)业主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书,经批准后向城镇办(或房地产) 财务室交纳土地使用(租)金;随后由城建办出具用地红线图。
(2)业主凭红线图及缴费单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3)业主凭用地申请书、红线图、上地使用证及有人建设图纸资料到城建办办理规划报建手续(须交纳规划报建费和市政配套等 费用)后,城建办协助业主到市规划局或市建委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督促业主到市建委办理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城建办凭“两证一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派员深入现场进行定点、放线。
(6)基础完成后,城建办派员再进行复线。
2、工程建设管理(镇府投资项目)程序:
(1)根据镇府的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提出建设工程意见书。
(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
(3)协助主管领导进行工程发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派出驻现场工地代表。
(4)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等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5)组织建设项目的图纸会审,派员到现场定点放线。
(6)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有关设计变更和隐蔽签证等手续。
(7)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8)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市政工程管理程序;
(1)对市政道路、桥梁、地下排水等工程进行常年巡查。
(2)对有问题的工程向主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及有关维修费用。
(3)根据领导安排进行维修工程发包并组织维修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签证。
(4)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4、城往监察程序:
(1)悬挂横幅标语审批程序:
1>到本办城监大队办公室领取《挂设广告招牌、横幅申请表》。
2>监察队派员到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3>持申请表报本办领导审批,同时缴交市容管理费及押金。
4>悬挂期满自行拆除,并报本办检查验收后退回押金。
(2)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时设点宣传或摆卖审批程序:
1>到本办监察大队办公室领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审批表》。
2>监察队派员到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
3>持申请表报本办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缴交临时占用费。
(3)违章处理程序:
1>在接受处理前自行到本办城监大队厂解《城管法规处罚条款》。
2>持本办开出的处罚通知书到本办城监大队核实处罚金额,并缴交处罚金。
3>根据城监大队处理意见,自行清理违章事项并报城监大队派员工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