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受区委的直接领导,行使区委赋予的权力,领导本辖区党的工作、经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辖区贯彻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二、领导街道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中的党组织及区委委托管理的党组织,负责抓好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
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考察、培养、推荐干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六、负责辖区内的思想、宣传、统战、信访、保密、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协调其党政群各组织的关系,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八、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
九、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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