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工作法”是我市近年来在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完善,创造出来的农村党建工作和落实村民自治的新载体。其主要做法是广大农民群众遵循“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决事,行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的议事程序,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本村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定并实施管理和监督。实行“四民工作法”,有利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文明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实行“四民工作法”,有利于加强民治、凝聚民心、集中民智、顺应民意、维护民利,是解决农村工作面临的系列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富裕和谐新农村的现实渠道。实行“四民工作法”,有利于强化村党组织在各项村务中的把关、组织、监督、推动的领导核心地位,理顺村“两委”运作关系,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