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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第一条 根据“中心”的组建要求和宗旨,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机关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实行承诺服务。
第二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要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服务承诺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四)全程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中心纠风窗口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第五条 违诺处理。对服务中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本服务承诺由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7年8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