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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办法

 


 

一、投诉监督受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陈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投诉监督电话:3896126
二、投诉办法
办事者到中心工作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没有执行政府决定、命令、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对窗口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而不满等,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事项重大的投诉,应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对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要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拟订出调查方案,重大复杂投诉应报中心主任。
四、投诉处理
中心对投诉应马上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中心和工作窗口要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中心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对复杂、问题严重的投诉,经请示有关领导,由中心移交办事处纪委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