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中心工作人员与其接触的第一人为首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学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前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服务中心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有客户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有关投资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否则应负首问责任。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办理的业务,应依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
第五条 属于其他窗口或其他人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来访人说明办事程序,并指引其到有关办事地点。
第六条 属于来访者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方法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应协助来访者咨询有关部门,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来访者。
第七条 属于自己办理的业务而一时无法办结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向来访者解释,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的办结时限。
第八条 因首问责任人推诿塞责,造成来访者未办成事,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九条 中心建立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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