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的成立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了切实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和扶持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渡过难关,走上发家致富道路,使复员退伍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爱、战友的关心,决定成立陈江街道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二)资金是在陈江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设立的地方性公募资金。
(三)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二、组织机构
(四)资金直接隶属于陈江街道办事处,其工作机构是陈江街道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民政、武装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武装部副部长,财政所长、审计站长、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复员退伍军人之家正、副主任组成。
(五)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资金来源
(六)资金原则上向社会募集,以自愿为原则,广泛动员,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捐赠的金额不限。
(七)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献一点;复员退伍军人自筹一点。
(八)资金的募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原则上资金的起点在50000元以上。
四、资金使用
(九)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十)资金主要用于帮扶辖区内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子女凡患有严重疾病、就学困难、遇有自然灾难和突发事件等造成特殊生活困难的,均可接受本资金的帮扶。
(十一)凡符合资金帮扶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本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困难的原因,并附相关材料或证明,报经复员退伍军人之家和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向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审批。一般情况每季度审批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五、资金管理
(十二)资金设在街道办事处的帐户,作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一个项目,专款专用,接受街道办事处纪检办、审计站以及各捐赠单位、个人的监督。捐赠单位、个人有权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十三)资金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机制相结合,可以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等,由武装部、资金管理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之家负责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其他事项
(十四)本章程经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生效,具体实施根据基金的筹集情况进行,解释权属陈江街道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资金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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