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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办事处申请建房规划报建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申请建房的规划报建程序的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特订立如下建房的规划、报建程序。
     一、私人住宅建筑规划报建程序
     1. 建房业主要到财会报建室填写《规划业务申报表》,由规划办公室打出坐标点,统一送到惠州市规划建设局陈江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建房业主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地皮收据、国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证在报建室领取、填写《建房报建申请审批表》,《陈江办事处建房规定》和《陈江办事处申请建房规划报建程序》。
     3. 建房业主报建前要把房屋立面、总平面图、施工结构图等送至报建室、由联审小组通过后方可报建。
     4. 在规划建设办财会室交纳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测绘费、拨地钉桩费。
     5. 建房业主凭以上报建资料在报建财会室交纳清理废料押金及社保金,并与城监大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6. 村民回拨地自留用地建房报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报建免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7. 到报建室或房地产公司财会室开具定点放线通知书后,必须到主任室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
     8. 建房业主必须开工7天前带齐以上报建资料到规划放线室登记,承诺7天内给予定点放线。
     9. 基础工程完成后,必须通知规划建设办工程师到现场复线,检验基础工程合格后方可再施工。
     10. 楼房建成竣工后,必须通知规划建设办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验收证明书》。
     11. 建房必须按照《陈江办事处建房规定》制订标准执行,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责令其停工并罚款,直到拆除。
     12. 建房业主房屋建好数年后要增建或拆建必须向规划建设办重新办理报建手续方可施工。
     二、建设单位综合楼工业厂房、宿舍建设规划报建程序
1. 建设单位要到财会报建室填写《规划业务申报表》,统一送到惠州市规划建设局陈江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凭用地红线图及地皮收款收据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3. 建设单位出具用地红线图,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财会报建室领取、填写《工厂、宿舍等综合楼规划报建呈批表》。
4. 建设单位凭以上材料及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到财会报建室办理有关图纸联审手续,交纳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城市规划测绘费、拨地钉桩费等费用。
5. 建设单位凭以上报建资料到报建财会室交纳清理废料押金和社保金,并与城监大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6. 在报建室开具定点放线通知书后,到主任室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
7. 建设单位要到惠城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 建设单位带齐以上证件,在开工7天前到规划放线室登记,承诺7天内给予定点、放线,方可开工。
9. 基础工程完成后,必须通知规划建设办工程师到现场复线,检验基础工程合格后方可再施工。
10. 楼房建成竣工后,必须通知规划建设办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核发《建筑工程规划红线图复核证明书》。
11. 建设单位房屋建好数年后要增建或拆建必须向规划建设办重新办理报建手续方可施工。
三、以上制定的规划报建程序由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陈江办事处住宅区建房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办事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陈江办事处总体规划》和《陈江办事处城镇管理规定》等的有关法规,凡在陈江规划住宅区内购买的各种规格的住宅用地户主及农村回拨地户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划进行住宅建房的施工建设。
     一、凡在各住宅区(含农村回拨地)购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陈江办事处总体规划》,按照《陈江办事处申请建房规划报建程序》,报建时建房业主把立面图、总平面图、施工结构图各一份送至报建室,设计图纸联审通过后方可报建。
     二、办完报建、开线手续后,户主施工前必须经规划建设办工程师放线定位。基础开挖完工后,必须经规划建设办工程师现场复线,检验基础工程合格后方可再施工。否则按违章建筑论处,责令停工直到拆除。
     三、施工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
外地台标台标高定为比门面前街道高25CM; 底层楼层高4M(即底层从内地台起高4M);
门面有8M以上街道第二层以上允许飘阳台,8M至12M(不含12M)内街道,阳台飘出宽度为1.2M,12M(含12M)以上街道,阳台飘出宽度为1.5M,间隔1M及2M巷道内严禁飘阳台,否则按违章建筑论处,给予强行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户主自负。
     四、建房户屋面及平台排水应采用落水管,严禁向房屋四周任意渲泄屋面雨、污水。
     五、自来水、电讯管线走向安装一定要按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六、户主建造的化粪池的位置原则上要求建在楼房的后面1米巷道内,如有更变位置,必须征得规划建设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凡是门面前街道宽度在35M以上的主干道的楼房,必须按规定建五层楼以上高度,且外观设计和装修要美观。
     八、户主在建房施工时,不得在街道路面上乱堆材料、拌浆、拉铁等,房屋竣工后必须把建筑遗留物清除干净,报请城建监察大队验收后,方能退还户主交纳的建房押金。
     九、户主房屋建好后,如需增建或拆建必须向规划建设办申报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以上规定由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

陈江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