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办事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陈江办事处总体规划》和《陈江办事处城镇管理规定》等的有关法规,凡在陈江规划住宅区内购买的各种规格的住宅用地户主及农村回拨地户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划进行住宅建房的施工建设。
一、凡在各住宅区(含农村回拨地)购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陈江办事处总体规划》,按照《陈江办事处申请建房规划报建程序》,报建时建房业主把立面图、总平面图、施工结构图各一份送至报建室,设计图纸联审通过后方可报建。
二、办完报建、开线手续后,户主施工前必须经规划建设办工程师放线定位。基础开挖完工后,必须经规划建设办工程师现场复线,检验基础工程合格后方可再施工。否则按违章建筑论处,责令停工直到拆除。
三、施工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
外地台标台标高定为比门面前街道高25CM;
底层楼层高4M(即底层从内地台起高4M);
门面有8M以上街道第二层以上允许飘阳台,8M至12M(不含12M)内街道,阳台飘出宽度为1.2M,12M(含12M)以上街道,阳台飘出宽度为1.5M,间隔1M及2M巷道内严禁飘阳台,否则按违章建筑论处,给予强行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户主自负。
四、建房户屋面及平台排水应采用落水管,严禁向房屋四周任意渲泄屋面雨、污水。
五、自来水、电讯管线走向安装一定要按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六、户主建造的化粪池的位置原则上要求建在楼房的后面1米巷道内,如有更变位置,必须征得规划建设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凡是门面前街道宽度在35M以上的主干道的楼房,必须按规定建五层楼以上高度,且外观设计和装修要美观。
八、户主在建房施工时,不得在街道路面上乱堆材料、拌浆、拉铁等,房屋竣工后必须把建筑遗留物清除干净,报请城建监察大队验收后,方能退还户主交纳的建房押金。
九、户主房屋建好后,如需增建或拆建必须向规划建设办申报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以上规定由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陈江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
陈江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