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未婚者须带备身份证、户口薄、小一寸近照一张,已婚者加带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女方服务证的带齐结婚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上环证明、查环查孕登记册或结扎证明,违反计划生育者要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票。
2、向村(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3、到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1、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情况表一份,双方村(居)委加意见并盖章。
2、已婚未育夫妇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持证人小一寸近照一张,新婚夫妇《新婚学习证》,已生育小孩者加带小孩出生证、准生证、上环证明、查环查孕登记册或结扎证明,违反计划生育加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票,男方户口不在本镇(街道)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办理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即一胎生育证)
1、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证明。
2、带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孕检证明、《新婚学习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男方户口不在本镇(街道)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四、办理再生育登记程序(二胎生育证)
1、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的夫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带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第一孩出生证、查环查孕薄、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再生育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男方户口不在本镇(街道)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镇(街道)计生办审批。
3、镇(街道)计生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送到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4、备案后办理。
五、《独生子女证》办证程序
1.自愿一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由双方村(居)委会和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
3.经双方村(居)委会和单位初审同意后,到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携带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照片一张)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六、办理《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符合《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对象,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二份到村委会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登记表》(一式五份)、询问笔录(一式三份),由村委会审核后交计生办,由区计生局审核。
七、办理《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条件的对象,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扎证、本人一寸免冠相片4张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三份到村(居)委会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一人一式二份),由村委会审核后交计生办,由区计生局审核。 |